质量体系运行中,应对监测设备的管理做如下规定:
1、各物业管理部负责人接收客户提供的监视设备时,应做外观、功能等方面的检查。如果有问题,则应向客户提出,请求客户解决。
检查情况应记录在“监视设备保管记录本”或客户提供的记录本上。
2、监视设备的使用人员须掌握使用方法之后才可使用。使用人员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及相应操作规范进行作业。
3、在监视设备的搬运、维护过程中,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,防止其损坏或失效。
4、监视设备不得随意拆卸。固定安装的监视设备,未经客户同意,不得擅自移动。
5、对监视设备损坏的部分,要做好醒目的标识。使用状态良好的监视设备,不再另行标识。
6、监视设备发出异常报警时,应快速实地查看。如是误报,则应查明原因,及时处理,同时在“监视设备保管记录本”或客户提供的记录本中做好记录。
7、随时注意监视设备使用的情况,如发现功能损坏(部分或全部),则要及时报客户修理,同时对已监视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,并在“监视设备保管记录本” 或客户提供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,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。
8、每月对监视设备进行检查,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“监视设备保管记录本” 或客户提供的记录本上。
9、将监视设备的维修、检查情况记录在“监视设备保管记录本” 或客户提供的记录本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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