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-mark产品认证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,所以,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-Mark认证,势在必行。
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。
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。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,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,是为市场所接受的。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,安全玻璃,轮胎,三角警示牌,车用电子产品等。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。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。
e-mark 标志
e-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,一种是长方形外框,一种是圆形外框,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
长方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车载充电器、车载灯具/电筒、车载气泵、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、 车载风扇、车载电水壶、车载冰箱、车载咖啡壶、车载电视/音响、车载电动千斤顶、车载吸尘器、车载电动工具等等.
圆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等。
E/e 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
1、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车俩。
2、汽机车零配组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剎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。
3、汽机车附属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自2002年10月起﹐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﹐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 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﹐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E-Mark认证在汽车认证上的分类
针对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E-Mark认证在汽车认证上分为以下几个方面:
整车包括——汽车,摩托车
系统包括——制动系统,排放,噪声
零部件包括——轮胎,灯具,后视镜,安全带,车用电子产品,儿童座椅,安全玻璃,刹车片,车载冰箱,车载DVD警示牌等。
e-mark最新指令介绍
从2006年7月1日起,e-mark由原来的旧指令95/54/EC向新指令2004/104/EC-2005/49/EC开始转变。对于那些操作起来对汽车的电路结构没有影响的设备,只要满足e-mark和CE EMC的要求,打上CE标志,即可销往欧盟市场,而无需取得欧洲交通部门的注册编码。(只有获得国际授权机构认可的测试室才可进行此测试。)
无需注册编码的简易流程只适用于无任何抗干扰相关功能的装置。如:
- cooler车载冰箱
- warmer 暖器
- fan 风扇
- Heater 加热器
- Compressor 气泵
- Charger for mobile phones 车载充电器
- Lamps without electronic controller (outside)无电子控制器的灯(外部)
- Thermometer 温度计
而以下具有抗干扰功能的装置才需要申请注册编码:
(a) 直接控制车辆的功能:
- 减弱或改变引擎,排挡,刹车,悬挂装置,转向装置功能
- 影响驾驶者的位置,如位置,轮胎方向定位
- 影响驾驶者的视力,如近光束,刮雨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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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与驾驶者,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相关的保护系统:
-如: 安全气袋 和其他安全系统
(c) 当受到干扰时会混淆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功能:
- 视力干扰:不恰当的操作,如方向指示器,制动灯,外形示廓灯,后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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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) 当受到干扰时会影响车辆法定数据的功能,如:速度纪录仪,里程表。
此外还有下列装置:
- radio devices, 无线装置
- car radio, 汽车收音机
- amplifiers, 音响
- hands free car kit, 免提电话
- GPS receiver 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
-inverter, 转换器
-parking systems, 停车系统
- portable DVD player, 携带型DVD机
- camera 摄相机
- alarm systems 报警系统
大写E-MARK是非强制要求产品测试的,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,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。
小写的e-mark是强制要求的产品测试的,发证机关不一样,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﹐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。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区分就是看你的车载EUT是不是属于车内必须的车载设备,是的话,做小写的e-mark,不是的话,做大写E-MARK
E标志
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E1—德国 E2—法国 E3—意大利 E4—荷兰 E5—瑞典
E-markE13
E6—比利时 E7—匈牙利 E8—捷克 E9—西班牙 E10—南斯拉夫
E11—英国 E12—奥地利 E13—卢森堡 E14—瑞士 E16—挪威
E17—芬兰 E18—丹麦 E19—罗马尼亚 E20—波兰 E21—葡萄牙
E22—俄罗斯 E23—希腊 E25—克罗地亚 E26—斯洛文尼亚
E27—斯洛伐克 E28—白俄罗斯 E29—爱沙尼亚 E31—波黑
E37—土耳其
e标志
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,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,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同E标志认证一样,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e1—德国 e2—法国 e3—意大利 e4—荷兰 e5—瑞典
e6—比利时 e9—西班牙 e11—英国 e12—奥地利 e13—卢森堡
e17—芬兰 e18—丹麦 e21—葡萄牙 e23—希腊 E24—爱尔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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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ARTC可代為執行之E-MARK認證有那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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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汽機車燈類。
(2) 機車整車。
(3) 汽機車後視鏡。
(4) 機車安全帽。
(5) 汽機車喇叭。
(6) 汽車兒童保護裝置(兒童安全座椅)。
(7) 其他驗證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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